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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创文提质升级】汕头市民注意了!这些不文明行为要被重点治理

2020-08-14

8月13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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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


条例明确了十四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包括:

◆违法建设;

◆擅自占道经营;

◆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垃圾,乱倒污水;

◆随意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广告;

◆驾驶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向车外抛洒物品;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和乘坐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行人通过路口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高空抛物;

◆出租车驾驶员议价、拒载、甩客、无故绕道行驶;

◆在公共区域内圈占绿地、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车辆停放和通行;

◆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

◆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时,使用电器、乐器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根据条例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对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明确相应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经评估、公开征求意见,调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后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


公共场所可拒绝为不文明行为人提供服务


针对一些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医疗、物业等服务单位,经常会直面不文明行为,但缺少管理手段和力度的问题,条例明确,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经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为不文明行为人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医疗、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单位应当劝阻、制止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共享单车乱停放可罚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未及时清理在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占用绿地的,按照乱停放占用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占用道路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其车辆投放,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使用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不得违规停放,妨碍正常通行。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转载 | 汕头橄榄台
图文:周敏 官汉波  编辑梅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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