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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现象面面观】多名市民“任性”破坏交通护栏被依法查处

2020-08-24

在开展交通秩序提升行动中,我市结合中心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后的实际情况,陆续在市区道路上安装了交通隔离护栏,以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但近日,个别商家和市民却贪图便利,擅自移动、拆除、破坏交通护栏。对此类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8月21日上午,市创文督查组在市区巡查时发现,月眉路步道上边的交通隔离栏有两三处疑似遭到人为破坏移动,形成一个缺口,成了一些人走捷径的“便道”。市创文督查组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辖区街道社区、公安交警部门。


金平区大华街道迎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许建才说:“这个隔离栏装到现在有四年了,经常有商户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它分开,我们经常也教导他们不要破坏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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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商铺经营者江某森承认了自己擅自移动商铺前步道上交通隔离栏的事实,被处罚款1500元。而商铺经营者李某霞由于没有落实好门前“三包”,受到批评教育。


“对交通隔离栏进行了移动,妨碍了行人的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第99条,传唤他到金平交警五中队进行调查,最终我们对他依法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交警金平五中队民警许统兵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经营者江某森说:“我这样做不对,我的过错就是法律意识不够,这次,麻烦各个部门监督,下来我们的门前三包要做好而且要向邻里宣传,鼓励他们要爱城市爱自己的家园。”



当天下午,月眉路路段受损的隔离护栏已由交警部门修复。辖区街道社区表示,将督促商户把维护好交通设施作为门前“三包”的一项内容进行落实。



无独有偶,8月19日早上7时许,市交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龙眼南路(金砂-东龙路段)中间一连串的隔离栏被人为推倒在地。经过调查核实,当天凌晨3时05分左右,游某东醉酒横过马路时故意攀爬并推倒道路中间86幅隔离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到案后,游某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已交由金平区公安分局龙眼派出所审查。


犯罪嫌疑人游某东说:“做错这件事情,我自己很后悔,我也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对我的任何处理。”



交警金平二中队班长郭骏说:“破坏交通设施不仅为公共安全埋下隐患,也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交警部门将重拳打击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短评 


在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事故率,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行人的出行安全。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擅自破坏交通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我们每个人在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时,也应该自觉保护好公共设施,共同守护城市的安全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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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韩丽陶 郑煜坤 朝东 汉波
编辑:庄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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