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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现象面面观】占用消防通道停车、鸣放喇叭!这些车辆被处罚

2020-09-14

9月11日上午,市创文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市区大华路97号一处停车场,号牌为粤D1W703、粤D41320的两辆小汽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交警立即传唤该停车场管理员黄某佳并进行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两辆小汽车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停车场管理员黄春佳说:“车停在不该停的地方,以后不能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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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民警戴铁荣说:“消防通道是生命安全通道,希望我们广大驾驶员在停车的时候,千万不要占用消防通道停泊车辆。”


另外,9日晚上9点40分左右,粤D5K657小汽车在行驶至珠江与嵩山路路口右转车道时乱鸣喇叭,被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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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鸣笛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驾驶陋习。早在1997年,我市就发布了“禁鸣令”,禁止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鸣放喇叭。


交警龙湖二中队副中队长郑晓伟说:“汕头市区范围是禁止驾驶机动车鸣喇叭的,(我们)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要文明驾驶,不要出现这种不文明的交通违法现象。”



转载 | 汕头橄榄台
图文:韩丽陶 陈育群  编辑:庄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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