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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现象面面观】撞坏市政设施扬长而去!当事驾驶员接受批评教育并赔偿损失

2020-09-27

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维护。但近日,一名男子在驾车撞到人行道的止车柱后,却直接离开现场,被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教育,并责令修复赔偿。



24日下午,有市民看到,号牌为粤DST931的车辆在西堤海滨路口撞倒人行道的止车柱之后,直接驾车离开。接报之后,交警部门依法传唤驾驶人沈某到场接受调查,市城管局执法中队责令当事人沈某对损坏止车柱进行修复赔偿。


驾驶员沈某说:“我是在海滨路和西堤路交界撞到步道止车柱,不经意地撞到,没有下车去看步道的情况。这次通过交警和城管部门的批评教育,认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进行深刻的检讨和反省,所以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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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执法二科副科长何少俊说:“按照《汕头市市政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这个事情并不需要处罚,但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赔偿相应损失。”



按照《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破坏的,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果市民发现市政设施受到损坏,可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反映。


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民警许喆楠说:“驾车要保持安全距离、集中精神,在行驶的过程中,如果车辆有发现异响应,采取应急措施查看车辆和周边的情况,如交通设施,还有隔离护栏等等,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如有发现损坏,应及时报警,避免造成更大的交通意外和损失。”



转载 | 汕头橄榄台
来源 | 汕头新闻
编辑: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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