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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汕头】创新宣传形式解读法规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民生关切

2021-01-13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分别自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宣传形式,首次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来自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媒体介绍了有关法规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有关负责人就法规热点问题与记者问答互动,通过广覆盖、广宣传,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两部法规的精神实质,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力促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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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省委对简政放权,完善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部署。去年7月,市委提出加快简政放权,做大做强镇域经济,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作出法规性决定,形成改革发展制度优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出台,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化镇街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做大做强镇域经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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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和流动的名片,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城市形象、营商环境。新修订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有利于解决我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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