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文明交通】严查不放松!交警部门重拳整治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中……
2021-02-23
在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市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交通乱象,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各类重点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和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车道行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2月21日上午,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组织多名民警在杏花潮汕路口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9时56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15XXX的白色摩托车沿杏花路东往西行驶至杏花潮汕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核查,该男子驾驶的摩托车是在潮阳区注册登记的,上牌时间为2018年4月。
“你所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驾驶禁止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现在依法对你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执勤民警告知违法驾驶员其行为属于“闯禁行”并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该车辆不允许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0】52号)之规定,2020年7月1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上述车辆需经中心区域通行的,应按以下路线行驶:国道324线(外砂)一一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汕樟梅溪桥路口以北)——梅溪桥——护堤路(护堤梅溪桥路口以南、护堤金凤路口以北)一一金凤中路一一大学路(大学金凤中路路口以西)一一金凤路桥一一西港桥一一礐石大桥通过。
自该公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上述车辆需过境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10时15分许,一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72XXX的摩托车搭载一名中年女子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方某驾驶的摩托车已达报废年限。随后,民警对方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驾驶报废摩托车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扣留车辆。
接下来
汕头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强力推进摩托车整治工作
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来源 | 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