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文明交通】一辆摩托车竟搭载六瓶煤气,如此危险的行为交警蜀黍及时查处……
2021-02-24
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乱象,将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之一,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各类重点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2月22日上午11时许,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二中队在路面执勤时查获两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一辆搭载着六个煤气瓶的号牌为粤U17XXX的摩托车沿着光华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被现场执勤的民警查获。
据驾驶人罗某交代,他载着六个煤气瓶从中山新兴路口出发前往光华路,心想着短短一段路应该不会遇上交警查车,不料在半途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而另外一名违法驾驶员郑某同样因“闯禁行”和使用摩托车运载危险化学品在中山路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核查,郑某所驾驶的粤D74XXX号牌摩托车是在澄海区注册登记的,上牌时间为2018年8月。被查获时,郑某车上运载着四个煤气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执勤民警依法对两名违法驾驶员闯禁行、超限、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品等三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
随后,机动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周文迅来到煤气配送站,针对该问题对配送站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当天下午,市交警部门机动大队民警约谈了经营者,要求他们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驾驶摩托车超限超载货物属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要有专车和专人配送,不得私自改装车辆进行运载,且二轮摩托车的稳定性较差,驾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摔倒,一旦引起煤气罐爆炸,将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接下来
汕头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强力推进摩托车整治工作
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汕头交警提醒您:安全回家是最近的路!春运车流量大幅增加,请尽量错峰出行。请勿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切勿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安全带即“生命带”,驾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应急通道是“生命通道”,请勿占用应急车道。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乘摩托车要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转载 | 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