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文明交通】吊证!扣车!罚款!汕头交警重拳整治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2021-03-16
在我市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各类重点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特别是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3月14日,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组织警力在潮汕杏花路口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报废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树立执法权威,震慑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
下午3时40分左右,一名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XH***的摩托车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辆为已达报废年限摩托车,早在2012年11月30日便检验逾期。执勤民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吊销,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下午4时30分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MK***的摩托车沿杏花路自东往西行驶至该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系统查询,你这辆车在2014年12月31日检验逾期,现在已经构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核查车辆状态,告知该车驾驶员何某。
“这辆车是我买的二手车,才买了几个月......”何某见状解释道。“买之前你不用查看车辆状态吗?以后要查清楚车辆状态,报废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上路是非常危险的。”民警严肃地教育何某。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吊销,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1000元。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民警方徐华:
“报废摩托车由于使用的年限比较长,内部的零部件会存在一些损坏以及老化的情况,这会导致其操作稳定性、灵活性及其他性能都大大降低,开报废车上路发生事故概率也远比其他车辆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我们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以免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
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转载 | 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