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文明交通】“应该没事”,有事!这两名酒驾人员接连被交警机动大队查获……
2021-03-19
3月17日凌晨,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五中队民警和辅警在金环金湖路口设卡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凌晨0时5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粤D/8D***的白色小汽车沿着金环路自南向北行驶而来,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许某某接受现场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我晚上6时多喝了一点酒,想着现在都到凌晨了,时间过了这么久应该没事,才驾车上路。”许某某辩称。“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酒后驾车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的。喝酒后是绝对不能驾车上路的,切莫存在这种‘应该没事’的心理。”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部门依法对许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经查,许某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E,由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将被强制降级。
凌晨1时8分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6A***的小汽车沿着金环路自南向北行驶至金环金湖路口,民警使用酒精快速排查棒对该车驾驶员林某某抵近排查,红灯亮起,屏幕显示“有酒精”。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现场测试,林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林某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一起去打球,运动完喝了两罐啤酒,想着应该没什么大碍便开车上路,不料还是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林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一时侥幸上路,被查只能后悔当初。蜀黍温馨提醒您:无论何时,都不要抱有丝毫侥幸!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酒驾。
转载 | 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