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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文明交通】损失惨重!男子驾驶摩托车被查,“连累”其小车驾驶资格也丢了,只因……

2021-04-02

清明出行安全小提示


一、清明期间回乡祭祖、家人团聚时,请您时刻牢记交通安全;

二、清明小长假出行,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三、不冲红灯和逆向行驶,清明出行保安全。


在我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各类重点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特别是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4月1日上午,澄海交警大队一中队组织民警、辅警在文冠文华南路口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报废摩托车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11时5分左右,一中年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V91XX的黑色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示意靠边接受检查。


“经系统查询,你所驾驶的这辆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现场核查车辆状态,并告知该车驾驶员谢某。随后,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吊销,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2000元。谢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E(小汽车和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因为驾驶报废摩托车“连累”小汽车驾驶资格也丢了,可谓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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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时30分左右,一名女子驾驶号牌为粤DHZ9XX的摩托车经过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辆为已达报废年限摩托车,遂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的危害性,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吊销,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2000元。



“我知道驾驶报废摩托车的危害性了,下次不会这么做了。”该女子诚恳地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澄海交警将持续加大交通整治力度,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查报废摩托车,并当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坚决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在此,我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澄海交警大队民警江一帆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助力交通秩序整治,澄海交警加大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轻微交通违法举牌劝导工作,在辖区重点路口形成举牌劝导宣传常态化,让交通违法者担任临时交通劝导员,协助执勤民警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通行秩序。




此外,澄海交警通过部署警力引导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专用车道行驶,不断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汕头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摩托车整治工作。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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