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检查
2021-09-26
9月23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健彦带队,对我市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实地走访潮南区相关镇、村以及汕头火车站、长厦综合市场、金环长平交通路口、苏宁综合体和时代广场等地,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据了解,一年来,全市上下以落实《条例》为抓手,坚持德法兼治、奖惩并重,着力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推动城乡环境秩序明显优化。通过充实市、区两级创建工作队伍,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常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督导,加强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和监管,保持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地城乡环境秩序。今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法规宣讲、专家解读、知识竞赛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348场次,切实推动《条例》进小区、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并通过搭建全媒体矩阵,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文明创建新动态新亮点新成效。同时我市还通过加大各领域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治理各类不文明行为,促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检查组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普法职责任务,通过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不断增强《条例》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要注重配套政策保障,定期做好评估总结,及时制订出台资金、人力、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为《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法治保障。要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突出针对14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压实各执法部门职责,加大处罚监管力度,更好发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