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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0-20

市直有关单位、金平区创文办、龙湖区创文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文强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力度,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汕头市创文办、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眼于推动创文强管工作落实落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文明社区、涵养文明风尚、建设优美环境为重点,通过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到最基层,发动社区居民乃至全社会参与评选活动,推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创新的美丽海滨城市夯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
中心城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评选项目
   (一)物业管理最佳小区,10名;

   (二)物业管理最差小区,名额不限。
    四、组织机构
    主办:汕头市创文办、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协办:金平区创文办、龙湖区创文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由市创文办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创文办、市综治办、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局、市城管局、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金平区创文办、龙湖区创文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五、评选标准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广东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对小区的指标内容、分值设置、测评方法,制定《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分标准。

    六、评选办法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1610月中旬-201611月中旬)
   (一)发动。印发《关于开展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含《评分标准》),并在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都市报、汕头电视台、汕头宣传网、汕头文明网、大华网等媒体和网站上刊登评选启事。
    (二)申报。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由各物业管理企业自查自纠,并向各区创文办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汕头市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申报表》;(212000字的总结材料;(3)按照《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分标准》,将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片汇编成册。
    物业管理最差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向区创文办提出报送意见。申报资料包括:《汕头市物业管理最差小区报送表》;(212000字的情况说明材料;(3)将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片汇编成册。
    (三)初审。各区创文办在汇总参与评选名单的基础上,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市民群众对小区进行检查评比,汇同金平、龙湖区房屋管理所、城管局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创文办。
    第二阶段:评议阶段(201611月中旬-20171月底)
    (一)网络调查。在新闻媒体和小区公开栏上发布网络调查启事,在汕头文明网、大华网等网站上公布“网络调查问卷”,由市民直接参与评选。
    (二)实地查看。根据《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分标准》,评选委员会的评委以明查和暗访的形式进行实地评审。
    (三)综合评议。由市创文办组织召开评选会,对网络调查和实地查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物业管理最佳小区(10名)和物业管理最差小区(名额不限)。
    第三阶段:命名阶段(20172月初-20172月底)
    市创文办、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举办总结命名会议。对推选出的物业管理最佳小区(10名)和物业管理最差小区(名额不限)进行命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奖惩办法

    (一)对评出的10名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由主办单位统一进行表彰并授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优先推荐所属物业管理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二)对评出的物业管理最差小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规定对所属物业管理企业做出资质、资信不予认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物业项目招标中给予限制等处分。
    (三)对评出的物业管理最佳小区,市创文办每年组织定期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称号;对评出的物业管理最差小区,如果整改措施落实、管理到位、效果明显,则可予以摘牌。同时,通过媒体公告并在小区内张榜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活动在市创文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由市创文办统一协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阶段的筹备组织工作。各区创文办要抓好这次评选活动的初审工作,做好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小区的自查工作。通过评选活动,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评选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的管理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对物业管理最差小区,要给予批评曝光,监督、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上台阶。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标准,规范操作,透明公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把关,对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