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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4-18

各区(县)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新闻单位:

根据《汕头市“潮人好家风”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汕文委办〔2017〕82号)的有关部署,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汕头市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通过在全市深入挖掘、评选、树立和宣传一批广受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推崇的潮人好家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家庭美德,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引领和带动全体市民争创优良家风,争做美德家庭,传承潮人家风文化,凝聚起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丽家园的强大动力。

二、评选对象

以家庭(家族)为主要载体,追根溯源、深入挖掘潮人在励志勉学、修身处世、治家为政等方面的传统美德和文化传承。主要包括:

1、注重言传身教,彰显潮人在爱国爱家、崇德向善、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和谐邻里、助人为乐、勤劳节俭、热心公益等方面的美德传承,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力的百姓家风。

2、秉承世代家教,在社科、教育、文化、医疗、艺术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贤达家风;

3、潮人名门望族的世袭家风;

4、其他值得推崇的潮人家风。

家庭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1、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2、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4、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其他情形。

三、评选办法

(一)报名推荐(4月下旬)

主办单位向全市发出通知,组织动员全市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广泛挖掘身边的好家风家庭,并积极做好推荐工作。主办单位同时接受社会推荐。

(二)评议投票(5月上旬)

1、在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的基础上,评委会组织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好家风家庭事迹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查,初步评选出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候选对象20个;

2、候选的20个“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简介在我市各报、台、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和公示;

3、在文明汕头微信公众号开辟投票平台,接受市民投票。

(三)合议定评(5月下旬)

1、评委会组织专家学者对经公示、投票的候选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最终评选出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2、全市各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四)表彰宣传

1、以市文明委的名义,表彰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

2、全市各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大力弘扬潮人优良家风文化。

四、推荐要求

1、填报材料: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认真填写《汕头市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2),并附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要求详实生动)以及图片材料(不少于2张)。

2、报送要求:推荐材料于5月2日前报送市文明办(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主楼319室)。需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电子邮箱:stscwb@163.com)。

联系人:曾奕熙,联系电话:88290508,传真:88450930。

 

附件:汕头市第二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推荐表、推荐汇总表下载

 

汕头市文明办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