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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明办关于评选推荐第八届广东省道德模范的公告

2023-11-16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广东省道德模范和推荐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要求,为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重点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内容

第八届广东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5个类别,将表彰10名广东省道德模范、10名广东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我市将按照评选类别各择优推荐1名,合计不超过5名。

二、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推荐范围

凡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省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已经当选为广东省道德模范的不再推荐评选。往届广东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中国好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四、推荐办法

广东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推荐时必须按照类别对应推荐,每个公民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推荐候选人需填报推荐表,撰写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和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文明办邮箱。

 

汕头市文明办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8号1号楼304

联系电话:0754-88437447

电子邮箱:stscwb318@126.com


附件下载:第八届广东省道德模范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