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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4年上半年“汕头好人”的通知

2024-03-15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各区(县)文明办:

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营造学习好人、宣传好人、崇尚好人、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以榜样力量助推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汕头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汕头好人”推荐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等荣誉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汕头好人”评选。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未成年人。

(二)“汕头好人”评选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类。推荐时必须按照类别对应推荐,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遴选推荐

1.各地各单位要健全推荐机制、拓宽推荐渠道,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文明办等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和其他有效途径发布评选活动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的人选。

2. 各(区)县按照评选类别向市文明办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类各推荐1名,合计不超过5名。市直有关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汕单位可向市文明办推荐1名人选。确有多名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可商市文明办协调后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3. 汕头融媒集团要加大身边好人的宣传力度,并可向市文明办提供身边好人的事迹线索,推荐相关人选。

(二)广泛征求意见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推荐人选做好摸底考察、审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所有推荐人选均需核实是否有违法犯罪案底,党员和公职人员需核实有无违纪问题,从事经济活动的推荐人选需核实在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方面是否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政治上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案底的人员参评。

(三)上报事迹材料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既要有生动感人的故事,又要有准确的数据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含混不清、夸大其词,必须突出主题、表述清晰、格式规范,主要事迹以近一两年为主,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故事性。事迹材料将直接关系推选结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参考事迹材料规范(附件1)认真做好事迹材料撰写工作。

2.材料包括:①“汕头好人”推荐表(见附件2,其中简要事迹材料400字左右);②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③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png格式);④“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⑤“汕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以上①-⑤项材料纸质版各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

3.各地各部门于3月25日前将上述表格、材料及照片电子版(“汕头好人推荐表”“汕头好人审核情况表”需另附盖章扫描PDF文件)报市文明办,表格、材料盖章纸质版同时寄送一份至市文明办(联系人:陈贤瑶,联系电话:88437447,粤政易:陈贤瑶,联系地址: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1号楼304)。

 

附件:1.“汕头好人”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规范

          2.2024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表

          3.2024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4.2024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4下载: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