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下半年度“汕头好人”的通知
2021-01-07
市直和中直、省直驻汕各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
2.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扶贫干部、驻村工作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
3.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等荣誉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汕头好人”评选。
二、推荐渠道
1.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拓宽征集渠道,广泛征集好人线索,认真做好所辖地区和本系统、本单位的“汕头好人”推荐工作。
2.请本市各新闻单位根据所掌握的采访线索和报道内容,积极向市文明办推荐先进典型。
三、报送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对被推荐人进行摸底考察、审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坚决杜绝政治上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案底的人员参评。
2.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既要有生动感人的故事,又要有准确的数据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含混不清、夸大其词,必须突出主题、表述清晰、格式规范。
3.推荐的“汕头好人”各类人选的主要事迹要以近一两年为主,其中,“见义勇为”类人选推荐时限原则上要在主要事迹发生半年内。
4.文字材料包括:①“汕头好人”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附电子版及推荐单位盖章扫描版,见附件1);②详细事迹(事迹务必详实有层次,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电子版);③图片材料(3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
5.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汕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盖章扫描件报邮箱,见附件3),连同文字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月2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306)。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汕头文明网(网址:http://www.stwmw.com.cn)下载。报送邮箱:stscwb318@126.com(邮件请注明2020年下半年度“汕头好人”材料报送)。
市文明办联系人:吴钰薇,电话:88437447。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表
2.2020年下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3.“汕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2020年下半年度“汕头好人”报送表格(附件1-3)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