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2024-03-14
各市直单位、各区(县)文明办:
为做好2024年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现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承担2024年汕头市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的各市直单位、各区(县)文明办。
二、申报范围
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24年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按要求专项用于:
1. 基层创文工作:主要用于创文查漏补缺、日常应急和资料建档等日常工作;
2. 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对镇街等创文督查评比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3. 对标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乡村少年宫建设等创文对标先行点,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文明楼道创建,社区书院、社区共享图书馆及电子图书馆等,工艺宣传景观灯饰,镇街垃圾转运站点,镇(街道)、村(社区)对标创建,便民朗读亭,镇(街道)、村(社区)步道划设停车位;
4. 创文工作中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举办文明创建主题活动,印制宣传手册,志愿服务日常化,创文对标创建及基层文化环境氛围布置,公益广告宣传进村(社区),创文入户宣传,媒体刊播创文宣传公益广告,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收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基础信息等,文明创建相关电子政务项目的升级、维护和市直单位和驻汕单位对标创建评比等。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范围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条件不符、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须规范填写《项目预算申报表》(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
3.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申报项目和材料收集汇总,并做好项目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4. 各区(县)文明办负责做好本辖区申报项目和材料收集汇总,并做好项目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同时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下放审批权限部分的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
四、审核和报送
1.申报材料电子版须于2024年3月18日前发至市文明办,逾期不予受理。
2.市文明办将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考察、评审,并按规定程序确定纳入2024年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资金分配方案的项目。
3. 各区(县)文明办要按照《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并参照本通知,对自行组织申报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确定纳入各区(县)资金分配方案的项目。
联系人:杨同志,联系方式:88276923。
附件:1.项目预算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汕头市文明办
2024年3月5日
附件1-2下载:附件1-2.docx